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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新型抗癌药临床应用须“守规矩”
2019-04-221164

2种新型抗癌药临床应用须“守规矩”

 

 近年来,抗癌新药在我国上市的脚步日益加快,且随着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等惠民新政落地,患者对药物的可及性也越来越高。规范新抗癌药的应用,纳入国家监管部门的视野。

 

4月15日至21日,为第25届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据相关人士获息,即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我国首部《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进入普法期,该原则涉及42种新型抗癌药,将指导临床规范、合理用药,坚决打击抗癌药滥用。

 

  重点聚焦用得好药 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

 

肿瘤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疾病。数据显示,每年全国恶性肿瘤发病约392.9万人,死亡约233.8万人。这意味着,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

 

 

“近年来,以小分子靶向药物(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免疫治疗药物)为代表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快速涌现。为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编写专家之一、上海市胸科医院肿瘤科主任、上海市肺部肿瘤临床医学中心主任陆舜告诉记者,《指导原则》提出的新型抗肿瘤药主要指的是靶向药物、免疫治疗药物。


 

据相关专业人士了解到,编写《指导原则》是在去年51日我国正式实施抗肿瘤药物零关税这一重要政策背景下启动的。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诸如取消抗癌药等部分药品的进口关税、调整抗癌药品增值税、启动政府集中谈价和医保准入谈判等。近三年来,抗肿瘤药品在我国加速审批上市,患者对抗肿瘤药品的可及性大大提高。


 

  陆舜介绍,抗肿瘤药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是有药用,这涉及产业研发、药监部门加快上市等工作;第二是用得起药,涉及医疗保障;第三就是用得好药,即规范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就是在前两件事的基础上,做好第三件事。

 

  《指导原则》的编写首次汇聚起国内的肿瘤诊治名家,最终由我国肺癌诊治名家吴一龙教授牵头,组织全国肿瘤名家共同编制,并于去年92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权威发布。《指导原则》涉及肺癌、肝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白血病等七类常见系统肿瘤、42种肿瘤药,基本包括目前国内可及的各专科、各种新型抗癌药物的规范化使用。

 

  权衡救命救急”  特殊情况作出规范

 

  据悉,《指导原则》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设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病理组织学确诊后方可使用”“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严格遵循适应症用药”“体现患者治疗价值”“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重视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等。

 

  比如,《指导原则》提出:对有明确靶点的药物,须遵循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的原则。据此,目前共有17种癌症的20种新型药物需要检测,医疗机构、医生个人不得在未做相关检查的情况下盲目用药。

 

  以肺癌为例,《指导原则》列出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马来酸阿法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塞瑞替尼、纳武利尤单抗均为需要检测靶点后才能使用抗癌药物。

 

  考虑新药上市及其适应症范围在国内外存在时间差现象,即一款抗癌药在国外已经上市、但尚未在中国上市;或这款抗癌药在国内上市了,但临床适应症仅针对部分肺癌,而在国外其临床适应症已扩大到乳腺癌、恶性黑色素瘤等其他癌种。因此,在救命救急的权衡之间,《指导原则》提到了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的内容,明确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根据为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已注明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与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诊疗规范与指南。

 

  《指导原则》同时谈到,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仅限于三级医院授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并且要充分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做好用药监测和跟踪观察。

 

  今年,《指导原则》进入普法阶段,将由专家牵头,对医疗机构开展推广科普。

 

专家透露,《指导原则》今后将不断根据新情况形成动态调整、更新版本的机制,并将加强督导检查。医院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或将与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医疗机构定级评审挂钩临床应用情况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等也在强化督导检查结果的考虑之列。

   

                                         摘自文汇报

                                           2019.4.22